1、簽證申請遞交之后,領館可能會打電話給申請人公司或本人進行調查,請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并熟悉申請資料。簽證官有可能要求部分申請人前往丹麥王國駐廣州大使館進行面談。
2、所有材料的原件須在面交資料當天帶上,簽證中心工作人員核對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后會直接退還原件。
3、使館在合理的情況下,在審理簽證申請的過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單以外的材料,請申請人必須提供個人常用郵箱,領館會以郵件方式聯系補充。
4、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
5.如申請人選擇我公司代做免費行程,機票,酒店,則我司所提供的為預訂單,隨時取消,使館查不到,若因我司代做的免費行程,機票,酒店導致拒簽,我司不承擔任何拒簽帶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