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等資料可以先提供復印件,但面試當天需帶上原件。
2、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
3、波蘭領館要求不低于出發前15天遞交申請資料,否則需要委托代交者簽風險聲明。
4、簽證申請遞交后,領館有可能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到領館面試,或者進行電話調查,請確保申請人本人的手機以及在職證明上預留的電話有人接聽,否則領館有可能拒簽。
5、無論申請人(12周歲以上)之前是否錄過指紋,都必須本人親自前往簽證中心遞交資料;12周歲以下的申請人可由父母代交。
6、遞交資料當天必須帶上邀請函原件,否則可能會被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