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扶旅游企業渡過疫情難關,更好發展文旅產業,2月15日,鎮江出臺《鎮江市旅游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以促進鎮江旅游業健康發展。其中最高單項獎勵30萬元。一、國家4A級以上景區(含省級以一旅游度假區)考核指標:接待購票游客量,旅游總收入,景區標準化建設,市場營銷投入,旅游安全生產, ...

為幫扶旅游企業渡過疫情難關,更好發展文旅產業,2月15日,鎮江出臺《鎮江市旅游業發展考核獎勵辦法》,以促進鎮江旅游業健康發展。其中最高單項獎勵30萬元。
一、國家4A級以上景區(含省級以一旅游度假區)
考核指標:接待購票游客量,旅游總收入,景區標準化建設,市場營銷投入,旅游安全生產,責任投訴等。
獎勵辦法:一等獎一個,10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5萬元;三等獎3個,各3萬元。
年度獲得省級以上誠信服務榮譽稱號的,分別獎勵,國家級6萬元、省級4萬元。
二、國家級4星級以上旅游飯店(含江蘇省旅游度假飯店)
考核指標:經營收入,客房入住率,市場營銷投入,旅游安全生產,責任投訴等。
獎勵辦法:一等獎一個,10萬元;二等獎2個,各5萬元;三等獎3個,各3萬元。
新評為國家5星級旅游飯店、4星級旅游飯店(江蘇省精品旅游度假飯店)的,分別獎勵6萬元、省級4萬元。
凡年度獲得省級以上誠信服務榮譽稱號的,分別獎勵國家級6萬元,省級4萬元。
三、省4星級以上鄉村旅游區和工來旅游示范區
考核指標:經營收入,客房入住率,市場營銷投入,旅游安全生產,責任投訴等。
獎勵辦法:一等獎一個10萬元;二等獎2個,各5萬元;三等獎3個,各3萬元。
新評定為省5星級、4星級鄉村旅游區和工來旅游示范區的,分別一閃性獎勵8萬元、省級4萬元。
凡獲得省級以上誠信服務榮譽稱號的,分別獎勵,國家級6萬元,省級4萬元。
四、旅游社
條件是指旅游社組織旅游團隊瀏覽本市至少1個A級收費景區、并本市住宿1晚的旅游活動。
旅游社游客招徠單項獎。
本市旅游社接境內游客,每人次獎勵12元;10人以上團隊,獎勵每團80元;一次性達100人以上,獎勵每人20元;達300人以上,獎勵每人30元;達500人以上,獎勵每人40元。
接境外游客的,獎勵每人30元。
凡外地旅游行社年度送客量10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次12元,20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次20元。
五、旅行社游客招徠累計貢獻獎
凡本市旅行社年度地接量5000人次以上,且同比增幅達8%以上,排序前5名,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和4萬元。
六、旅行社游客招徠自駕游行包機、包專列、包游輪等單項獎
自駕游獎勵。每車次車輛30臺以上、1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70元;每次車輛達50臺以上、達15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100元。
包機獎勵。每架次5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80元;每架次1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120元;達200以上的,獎勵每人180元。
包專列獎勵。每列次200以上的,獎勵每人100元;達3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120元。
包游輪獎勵。每艘次2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100元;達300人以上的,獎勵每人120元。
定期開通旅游散客班車,每月不少于4班次的,省內城市(除鎮江外)班車,每條線路獎勵1.8萬元;外省城市班車線路每條線路獎勵2.4萬元。
七、旅游社游客招徠特別獎
組織旅游團隊或自駕游覽本市2個A級收費景區,并住宿2晚以上的,增加50%獎勵;瀏覽本市3個以上A級收費景區,并住宿3晚以上的,增加100%獎勵。
八、本市旅游社特別貢獻獎
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6%以上的,獎勵1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6%以上的,獎勵5萬元。
新進全國“百強”的,獎勵30萬元;新進全省“二十強”的,獎勵10萬元。
凡在外市設立分公司、門市部,正常經營,設立5年內獎勵2萬元;單個旅游社獎勵不超過10萬元。
新評為江蘇省5星級、4星級旅游社的,分別獎勵6萬元、3萬元。
本市旅游社,年度獲得省級以上誠信服務榮譽稱號的給予獎勵,國家級6萬元、省級4萬元。
九、新業態品牌創建
年度推出主題旅游新線路,獲省文化和旅游廳推廣的,每條線路獎勵3萬元。聯合推出包含2個以上鎮江旅游產品的主題旅游新線路,獲省文化和旅游廳推廣的,每條旅游線路獎勵2萬元。
對旅游集散中心新開旅游專列,承諾運營二年以上,每條旅游專線獎勵5萬元,第一年,第二年各支付2.5萬元。
商會會展活動,在鎮舉辦的省級以上會展,專業展200個標準展位以上、綜合展3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每個標準展位獎勵300元。有重大影響的展會,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凡新創成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汽車(房車)露營營地,創成江蘇省級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獲四星級以上標準的溫泉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新創成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的轄市(區),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新創成國家康養旅游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評選競賽
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獲得省級大賽一、二、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元、4萬元、2萬元。
十一、宣傳推廣
本市旅游企業參加旅游交易會、博覽會等,給予展位費用30%的獎勵。
本市旅游企業,經市級旅游、財政部門同意,在其他地級市以上媒體、機場、車站、碼頭、城市中心等投放廣告,并標注“鎮江旅游”等字樣的,適當給予獎勵。
經市級旅游部門同意,本市各轄市(區)政府(管委會)或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與市級旅游部門、市級旅游協會聯合舉辦的旅游節事活動,給予所辦活動費用15%的獎勵,且不超過30萬元。
對新建成并投入運營的旅游咨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經驗收合格,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5萬元,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獎勵2萬元。
十二、誠信服務工作
凡本市范圍的導游員,年度獲得地市級以上金牌導游,給予獎勵,國家級8000元、省級6000元、市級4000元。
鎮江旅游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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