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在公園內的假山附近拍照游玩,不料假山上的石頭突然掉落,將王女士的腿部及腳部砸至多處骨折。事后,王女士將公園的管理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萬余元。近日,房山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市民王女士在公園內的假山附近拍照游玩,不料假山上的石頭突然掉落,將王女士的腿部及腳部砸至多處骨折。事后,王女士將公園的管理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萬余元。近日,房山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王女士起訴稱,2020年10月,她到房山區某公園游玩,走至假山處照相時,假山上的石頭突然掉落,將她的腿腳砸傷。隨后,急救車將她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王女士的腿部及腳部多處骨折。目前,她的體內仍有鋼釘沒有取出。
王女士認為,自己之所以受傷,是由于公園的假山石不穩固造成的。作為公園的管理者,保證各項設施的穩固安全,保障游人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責任。正是因為公園缺乏對自身設施的檢查與維護,才導致了她被砸傷,所以公園的管理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王女士表示,經過法醫鑒定,她的傷已經構成了傷殘十級,故請求法院判令公園的管理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9萬余元。
而作為公園管理方的被告則認為,王女士照相的地方并不是行人應走的道路,草坪上的假山是用來阻擋游人進入草坪并遠離草坪附近的水池的,而且王女士游玩的地方是免費的,并不屬于公園,所以對于王女士的損失,不同意賠償。
(文章來源于網絡收集而來,版權歸原創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