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011年7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游事務署發布了《內地赴港團體游游客須知》(簡稱《須知》),其中明確提出:游客如在旅游業議會登記的店鋪內購物后不滿,可于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
在該《須知》出臺前,內地游客在香港購物消費,如想退貨,大都由旅行社處理,“但購物退款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比如游客買了手表,上面有一些輕微的劃痕,也許肉眼看不出來,但是商家認為這個劃痕影響二次銷售拒絕全額退款。”杭州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受理科科長安波說,《須知》出臺,可以使游客今后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如貨品沒有損壞或未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這里的"損壞"和"損耗"該如何界定,也還需要等明確的界定。”旅游業內人士說。
游客辦理退貨時將不需要任何理由,是本次出臺的《須知》中最為游客關注的焦點之一。
據香港旅游業議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登記店鋪如果兩年內無理由拒絕退款三次,將被取消登記資格。
旅游業內人士提醒游客,香港旅游發展局一直在積極推廣“優質旅游服務計劃”,游客可以選擇有“優”字標志的商鋪,消費時將更有保障。http://m.denbu.net/
香港旅游報價
(文章來源于網絡收集而來,版權歸原創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