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在獲悉媒體曝光又一起云南導游因嫌游客消費低罵人的報道后,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媒體曝光事件基本屬實,依據《旅游法》及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國家旅游局已責成云南省旅游委,建議對涉事導游和旅行社做出相應處罰。

8月18日,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在獲悉媒體曝光又一起云南導游因嫌游客消費低罵人的報道后,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媒體曝光事件基本屬實,依據《旅游法》及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國家旅游局已責成云南省旅游委,建議對涉事導游和旅行社做出相應處罰。
經調查,青島愛之行旅行社與矯某某等6位游客在青島簽訂旅游合同,行程為8月2日至10日的“昆明-大理-麗江-香格里拉7晚8天游”,昆明眾益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昆明至大理的地接。昆明眾益旅行社委派導游劉江春提供導游服務。網絡曝光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大理玉石文化博物館、白族民居購物期間,對于報道中提及的錄音,導游承認是其本人所說,但認為有部分剪接,與事實有出入,其本人目前無法提供相應證據。事情在網絡報道后,昆明眾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與游客聯系并協商處理,游客接受了旅行社的道歉。
依據旅游法及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日前國家旅游局已責成云南省旅游委,建議對涉事導游和旅行社做出如下處罰:第一,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吊銷劉江春導游證。導游劉江春(導游證號:D-5301-000394),服務態度差,強迫游客購物,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第二,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吊銷昆明眾益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該社對委派導游劉江春發生的服務態度差、強迫游客購物等問題疏于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涉嫌違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第三,國家旅游局約談云南省旅游委,責成其對屢次發生旅游服務質量和強迫游客購物整改不力的問題進行認真反思,舉一反三,開展切實有效的市場秩序整頓,從根本上解決旅游運行體制問題,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同時,國家旅游局責成山東省旅游局對青島愛之行旅行社經營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做出處罰。
據了解,自5月份以來,云南屢屢發生導游辱罵游客事件,國家旅游局派出了聯合工作組,對重點案件進行查辦。云南省政府就整治旅游市場秩序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但一些旅行社企業和導游人員仍懷有僥幸心理、我行我素。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大力整治旅游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欺客宰客、超低價格惡性競爭、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場頑疾,國家旅游局決定,8月下旬至9月底期間,在全國開展一次針對“不合理低價、虛假廣告、購物點違法經營”的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省區市旅游委(局)會同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在此基礎上,開展跨區域交叉檢查,重在發現問題、找出問題、督促整改。國家旅游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雙隨機”抽查,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重點抽查整治不力、投訴舉報問題集中、媒體曝光的地區。同時動員中央級媒體對典型案例邊發現、邊查處、邊曝光,形成高壓態勢和社會輿論,強化地方政府對市場秩序整治的主體責任。
云南旅游報價
(文章來源于網絡收集而來,版權歸原創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