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的龍文化由來已久,人們自古便把龍看做吉祥的象征。而蜀漢地區的龍文化發展,也是由一個個傳說形成的,而黃龍溪古鎮名稱的由來也與此相關。
《華陽國志》載錄了這樣一個發生在東漢末年今黃龍溪的大自然奇觀:“(建安)二十四年(219年),黃龍見武陽赤水九日”。赤水河,就是與今府河交會的鹿溪河的別名(歷史上又名蘭溪)。由于鹿溪河的上游源自龍泉山,流下來的多為山溪水,故“江水濁”,呈赤紅色;而來自府河的江水,源于岷江,故“江水清”。當兩條江水在今黃龍溪鎮會合時,清、濁二水,涇渭分明,尤其在洪水季節特別明顯。
晉朝蜀人常璩最早把這一自然現象載入到他編的史書《華陽國志》之中。當地的“土人”(百姓),則更形象地把它稱之為“黃龍渡清江”(光緒《補篆仁壽現志》卷2)。天長日久,在慣性的作用下,后代人們自然便把“黃龍” 現身的這條赤水河,稱之為黃龍溪。正如民國《華陽縣志》所說:“黃龍所見之地,昔屬武陽,今屬治境,故溪以是名矣。”
據《三國志·蜀書》記載,劉備在
成都建立蜀漢政權之際,有黃龍見武陽赤水,九日乃去,預示天降祥瑞,真龍下凡。黃龍溪由此得名,所謂“黃龍渡青江,真龍內中藏”。黃龍溪因龍得名,因龍而靈,龍佛、龍寺、龍燈、龍舟,構成豐富多彩的龍文化主題。
一個民族的文化發展,同該民族的生存意識及相關認識的進步是一個同構的過程,就其文化發展的邏輯起點而言,恰是該民族自身生存意識的拓展。以中華民族的主體文化觀之,之所以稱其為“龍文化”,因為“龍”具有著鹿角、駝頭、鬼眼、蛇項、蜃腹、魚鱗、鷹爪、虎掌、牛耳等的復合特征,物極具裝載性和變通性。由此而異化為中華民族的文化類型。
黃龍溪火龍節
黃龍溪燒火龍起源于南宋時期。先民們根據“龍見武陽赤水”和民間流傳的關于主宰光明與黑暗的“燭龍”與主管風雨的“應龍”神話及“龍生九子”的故事,在“舞龍”這個圖騰文化的基礎上,創造了獨具特色的“火龍燈舞”。經過不斷改造、豐富,黃龍溪的“火龍燈舞”逐步得到了完善,成為全國著名的“火龍之鄉”。
“歲歲春節燒火龍,煙花啟蒙樂融融。一行火焰高百丈,龍騰人歡氣勢雄。”就是對舞龍燈習俗的生動描寫。黃龍溪火龍節活動內容包括:燒火龍、彩龍表演、南獅表演、漂河燈、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舉辦迎春同樂晚會、放露天電影、聽川劇座唱等。
黃龍溪火龍燈舞具有濃郁的鄉土氣息和川西文化風格,是
成都地區保存較為完整的大型民俗群眾文化活動之一。1996年,黃龍溪獲得“中國民間藝術之鄉”稱號。2001年黃龍溪火龍燈舞應邀參加第2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閉幕式演出,獲得過極高的榮譽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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