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團購漸成熱詞,因團購引發的糾紛也呈上升趨勢。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維權專線連日來就接到多個因團購旅游引起的糾紛投訴,為此,該專線昨日發布法律警示稱,市民外出旅游時一定要主動要求簽訂旅游合同,索要發票,以便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
旅游團購——投訴
老是加錢,心情都弄壞了
長沙市民文女士告訴記者,7月中旬,她決定帶著女兒到外地旅游,經過比較,她在網絡上團購了去海南旅游。“當時覺得價格挺便宜的,也就下了單,沒想到去了后完全沒有開始說的那么好。”文女士說,此次旅游并沒有按照行程路線進行觀光,“雖然報價便宜,但是除了景點門票、酒店住宿這兩個大項目,很多交通費、餐費都是我們自理的,算下來根本沒比旅行社的便宜……還總是以各種理由加收錢,感覺很不好,結果心情到現在還很不好。”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團購行業的異軍突起,假期旅游也帶給團購行業新的機遇,越來越多的游客會通過團購的方式來預訂酒店以及其他旅游服務,而與之相伴而生的各種陷阱也紛至沓來。12348專線律師卿丹表示,一些團購網站上“秒殺”、“限量”等字眼常被醒目地標出,成為一種特色的促銷手段;而一些旅游團購網站既不提供發票和旅游保險,也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因此一旦發生事故或糾紛,游客很難維權。
旅游團購——提醒
一定要簽旅游合同,索要發票
卿丹認為,我國目前還沒有具體規范團購的相關法律法規,而且電子商務沒有規范的管理辦法和維權機制,這既使團購網站迅猛增長,也使消費者取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她建議,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消費者維權提供堅強的后盾;同時執法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利用團購坑蒙消費者的行為。
12348專線昨日發布的法律警示說,暑期出游,一定要睜大眼睛,謹防團購陷阱。為了保障權益,旅游者在下單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對商品細節的介紹和消費條款的表述,特別注意消費規則、時間限制等條款;在了解商家信息的時候,遇到不理解的地方就要及時撥打商家電話詢問相關負責人,得到滿意答復后再做決定,切忌按照自己的想法下單,以免購買后出現很大的出入。
法律警示說,一定要主動要求簽訂旅游合同,索要發票,以便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同時外出旅行時一定要購買旅游意外險。充分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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